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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说丨梁石安:建议对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部分法规发起修改

来源:红网 作者:何青 编辑:刘良骏 2020-01-17 14: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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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代表梁石安。

红网时刻1月17日讯(记者 何青)“国家对民营企业的高度重视,让民营企业家内心深受鼓舞,增加了投资创业的信心。”在民营企业摸爬滚打几十年的省人大代表、湖南安石集团董事长梁石安表示,近两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如何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出台了不少利好政策,民营企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让民营企业家们真正专心创业,梁石安认为,有两个方面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急需完善,一是民间借贷法定利率的上限太高,二是有限公司实际变成无限责任。他建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部分法规发起修改并先行先试。

梁石安举例说道,“民间借贷法定利率的受保护上限是24%,不违法的上限是36%;因无发票进成本抵进项税,企业实际支付的民间借贷利率加上所得税之后受保护的上限是32%、不违法的上限是48%;而全世界的制造业平均利润率只有5%~10%,农业的平均利润率就更低。”民间借贷有如此高的暴利,又受法律保护,纠纷诉讼也简单快捷。他分析,这样会导致谁有钱都想去放贷,甚至千方百计从银行低息贷进来,高息放出去,再穷尽手段收回来;谁也不想把钱拿出去投资实体经济,更不想投向风险更大的民营企业。

此外,他在调研中得知,贷款过程中,银行要求民企的股东、法人、高管、亲友、其他关联人等进行担保,不担保就不放款或不转贷;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也是类似的担保甚至更复杂。若民企自有资不足,到期转贷就得借民间高息来“过桥”,一旦银行收贷,则该企业不死也得脱层皮;担保人就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赔不起就被会限高拉黑,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民企盈利担保人没份,一旦出事就无辜受累,如此一来,谁也不想与民企沾边,高素质人才一遇此事就走人。股东碰到一次这样的担保风险,就可能连累九族、亲友反目、高管走人,甚至倾家荡产,故谁也不想再投资创业。按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而事实上,债权人以优势地位迫使个人承担责任,使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无限责任,这说明担保法不完善,或与公司法不匹配。

“而国企贷款从不要个人担保,这种双重标准,导致资金扎堆去国企,人才集中挤向国企,民企要不来平价的资金和优秀的人才。”梁石安严肃地说道。

梁石安认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多业绩与指标都走在全国前列,湖南高院可以牵头发起修改和先行先试。一旦修改成功,“法制湖南”的全国影响力又将迈上新台阶,湖南民营经济就能率先发展,湖南民企也能提前受益,全国民企都能解除后顾之忧,焕发投资创业的蓬勃热情。

“若民间借贷法定利率的上限降为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目前的平均水平是8~10%,与世界制造业的平均利润率5~10%接近,这样就能引导大部分民间资金流向民企。若凡属股东出资已足额到位,债权人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债务人签订的担保条款无效,这样就解决了股东的后顾之忧,激励个人持续投资创业。”梁石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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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青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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