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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严惩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刘良骏 2020-01-31 13: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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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月31日讯(记者 郑涛 )日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指出,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把中央、高检院、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更加果断、有力和科学的措施,有效遏制疫情蔓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刻认识到“生命重于泰山”,防控疫情刻不容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检察保障,为党中央分忧解难,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

《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各项防控工作。要做好每位检察人员的思想动员,做到全体检察人员听指挥、齐行动、不掉队。要对疫情防控工作给予一切必要支持,确保防控工作符合规定,科学有效。

《方案》强调,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要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方案》还明确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等机构的职责任务,对人员排查、场所管理、值班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湖南省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长沙、岳阳、郴州、娄底、邵阳、湘西、湘潭、张家界等市州检察院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对本地检察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岳阳地处湖南北大门,紧邻湖北武汉疫区。岳阳市检察院要求以最果断的措施、最科学周密的组织、最有力有效的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湘西自治州龙山县与湖北来凤县、宣恩县接壤,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第一线。龙山县检察院抽调检察干警在与来凤县交界的湘鄂情大桥处设置的疫情检测点参与24小时轮班执勤。凤凰县、吉首市、花垣县等检察院的领导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进村入户进行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资兴市检察院向市看守所发出今年一号检察建议,建议该所认真做好疫情防范,防止疫情侵入刑事执行场所,确保刑事执行场所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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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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