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因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波及不少企业和员工。如何迅速了解相关法律问题、降低经营风险,如何更好地审时度势维护权益,成了许多人关心的问题。红网记者特对话最近在业内很火的《新冠肺炎疫情下的法律问题解答》公益手册编撰者——长沙芙蓉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在特殊时期为大众提供比较全面的、专业的法律资讯服务。
长沙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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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陈雪骅 长沙报道
假期结束后,因疫情未能回单位上班的,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是否属于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这些问题,从法律上如何界定,是许多企业和职工非常关心的,长沙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平凡从实际情况出发,均给予了专业解答——
疫情防控时期可否安排员工在家休假,工资照付?
有观点认为,如果未经协商即不让员工上班,其实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即便支付工资也可能被认定违法——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不提供劳动条件情形。但普遍认为,在有传染风险的特殊情形下,安排员工在家休假没有损害员工利益,故不太可能会认定违法,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
员工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属于密切接触者,但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工资待遇如何?
建议可以以休年休假的方式处理,也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按事假处理较为合适。
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可否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不可以,合同自动延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假期结束后,因疫情未能回单位上班的,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劳动关系继续存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些非患病或非隔离原因但也不能在假期结束后回单位上班的,可协商年休假、待岗、事假、劳动合同中止等方式保持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2020年春节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
应为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因此,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其已提出离职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不建议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我们仍然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如果被派到武汉工作而感染的,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虽然武汉已采取交通限制措施,但可视为广义的疫区,即便只有个别地方有明确规定属于工伤,也可全国都应这样定性。因为工伤是指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强调受伤与工作具有密切关联性。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来源:红网
作者:陈雪骅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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