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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6号)

来源:红网 编辑:张皎 2020-03-08 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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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宣传落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前往湖北接送人员,不得擅自前往其他地方接湖北(含湖北暴露史、旅居史)人员回吉,不得擅自接其他疫区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回吉,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从疫情较重的国家和地区返吉来吉的归国人员自到达吉首后应第一时间到社区进行登记和健康监测,在吉有固定居所且具备条件者,纳入社区防控体系,居家医学观察14天;在吉无固定居所或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安排在指定宾馆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来自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者,纳入社区管理,做好健康监测。有以上情形的外籍人员,一视同仁,依法执行我省防控措施。

三、自3月1日起,集中隔离观察对象在定点隔离观察点的个人食宿费用由隔离对象自行承担,其中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由社区(村)调查情况属实后由民政部门统筹解决。隔离对象拒不配合隔离观察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四、废弃口罩应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要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五、在落实禽类定点宰杀、消毒杀菌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农贸市场活禽交易;乡镇集贸市场继续暂停赶集,可改为分散经营方式。

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来源:红网

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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