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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龚曙光:民法典是“人民至上”执政理念的法律体现

来源:红网 作者:廖洁 王嫣 编辑:刘经纶 2020-05-26 0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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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龚曙光。

红网时刻北京5月26日讯(记者 廖洁 王嫣)“民法典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标志着国家立法进入法典时代。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能参与这部法典的审议,是我代表生涯中一件很重大很荣光的事。” 全国人大代表龚曙光说。

作为今年全国两会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5月25日上午,湖南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分组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草案。龚曙光在发言时说,他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往往对公权的约束在先,对私权的保护在后,“现在我们对这么多年的民事、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总结,编撰民法典,是国家立法走向完善、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在他看来,一个成熟、安定、进步的时代,都会有两个“国库”,一个“国库”装的是黄金或者货币;另一个“国库”装的就是法律。历史上,如果哪个朝代只有一个“国库”,那肯定难得安稳和进步。中国古代有“盛世修典”的说法,这个典首先应指法典。我们今天能编撰民法典,表明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安定、进取的时代;同时,编修法典,也是让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龚曙光认为,编撰民法典是“人民至上”这一执政理念在司法中的具体体现。“人民至上”既需要思想引领,也需要法律保障。民法典是关于民事权利的法律文本,保护的是国民的私权,集中体现了立法、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民法典草案有一千多条,在审议时,代表们根据不同站位,对其中法律条文提出个人的修改意见很重要,但任何一条具体的修改意见,都抵不过这部法典编撰和颁布本身的意义。它标志着私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得到了高度尊重和充分保护,这个意义大于任何一条具体修订意见。”

龚曙光说,民法典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优良道德的法律提炼和升华。民法是与一个民族的习俗、文化、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很难把一部民法与民族的传统习俗文化截然分开,而一部法典如果完全脱离了民族的文化基础,脱离了公序良俗,也很难实施。

他认为,民法典把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公序良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所形成的社会人际关系中优良的、约定俗成的内容进行了抽象和规定,这是一种文化与道德的提炼和升华。在这部法典中,把过去的风俗、道德提升为法律,对我们的社会行为以及个人权利予以规范和保护,体现了这部法典的民族性和民间性——这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的法典,而不是其他国家、其他民族的法典。

民法典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生动实践。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龚曙光认为,民法典较好地体现了这一意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集中概括,是党和国家对全社会的价值引领和道德引领,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超前性,把这些价值观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体现了鲜明的引领性。”他表示,从这个角度来说,民法典草案既包含了我们的历史,也昭示了我们的未来。

民法典是对变化中的社会生活的积极回应。“法律往往滞后于社会生活,但民法典以超常规的速度回应了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如互联网领域的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作为一部法典,能做到这样很难,但我们做到了,且不论它现在是否完善,仅仅是这种努力就体现了我们的司法对于社会生活的积极回应和引导。”龚曙光说。

他建议,把民法典的通过和颁布,作为新一轮普法的重要契机来规划和部署,统筹各种宣传渠道和方式,特别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媒介、网络社群等社交方式进行普法,真正把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做到位,这有利于大幅提升全民族、全社会整体的法治意识,“因为所有的法律中只有民法典涉及到每个人,涉及到每个人的生老病死、吃喝拉撒,甚至生前死后。每个人都在这部法典的框架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廖洁 王嫣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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