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3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袁慧)“因为本案,一个大家庭多人牵扯其中,你们自己、你们的家人都每日为这些事情烦恼,本应是美满的生活,如今却一个个身陷囹圄……”庭审中,公诉人的一席话发人深省。
日前,由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凤、吴某林等10人涉嫌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破坏选举等案在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志泽担任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吴某凤等10人寻衅滋事、破坏选举等案中有6人系恶势力犯罪团伙。1998年以来,吴某凤、吴某林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涟源市六亩塘镇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系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案情复杂,涉案罪名有寻衅滋事、破坏选举、非法拘禁、扰乱社会秩序、重大责任事故等9个罪名,检察机关共指控20笔犯罪事实和4笔违法事实。
该案由涟源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文彬担任审判长。庭审中,法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辩护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是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举证质证方式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针对案件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有序展开法庭辩论,并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邀请1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庭审全程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同步视频直播。
9月15日上午,涟源市人民法院对吴某凤、吴某林等10人寻衅滋事、破坏选举等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案情复杂,涉案罪名较多。经法院审理认定吴某凤、吴某林等10人共实施犯罪事实18起,包括寻衅滋事罪7起,非法拘禁罪1起,破坏选举罪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5起、重大责任事故罪1起、谎报责任事故罪1起、伪证罪1起、诈骗罪1起。违法事实4起。吴某凤、吴某林、康某昱等人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吴某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寻衅滋事罪、破坏选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吴某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康某昱犯寻衅滋事罪、破坏选举罪、诈骗罪、伪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对部分被告人依法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74件129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案件58件103人,其中批捕涉黑案件7件11人,涉恶案件51件92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79件152人,决定起诉75件121人,其中起诉涉黑案件1件1人,涉恶案件74件120人。这些存在于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群众是直接受害者,影响极其恶劣。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也时刻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打早打小,有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袁慧
编辑:彭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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