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协委员、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敏纯。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王杨 李赛凤 长沙报道
“洞庭湖生态修复工程涵盖了多重生态敏感区,在管理机制、生态破坏、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合规性的风险隐患。”湖南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湖南省政协委员、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敏纯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洞庭湖生态修复工程的合规性建议。
张敏纯表示,完善洞庭湖生态修复协调联动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设立省级洞庭湖生态修复协调机构,强化洞庭湖与长江以及湘资沅澧等上下游综合治理;统筹省内水利、生态环境、农业等部门的规划、资金和项目,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因地制宜谋划洞庭湖湿地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强化和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健全岸线使用等空间利用管控机制,推进洞庭湖湿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建立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机制。
修复工程产生的疏浚物属于国有资产,需要进一步明确疏浚物的法律地位,防控资源化利用的法律风险。对此,张敏纯建议,完善生态疏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明确疏浚物的法律地位、处置标准等,严控疏浚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实现全过程监管。“进一步畅通疏浚物综合利用渠道,进一步规范疏浚物经营收入使用。建议由省政府统筹疏浚物资源化利用,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积极研究出台经营收入(或有偿使用收入)使用制度。”
同时,张敏纯认为,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也极为重要。应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走航监测和地面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快建立健全覆盖重要生态系统和重点区域、上下协同的生态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及相应的评估与预警体系,并依托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等建立互联互通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日常监测、评估、预警、执法、督查等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生态风险预警机制。
来源:红网
作者:王杨 李赛凤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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