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郴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情况。
红网时刻9月28日讯(记者 张琼 实习生 周威)9月28日,郴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情况。省市级各媒体,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嘉宾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郴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太平发布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相关情况。据了解,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是郴州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最深的一次机构改革,标志着郴州检察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翻开了新的篇章。改革后,郴州市检察院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其中,检察业务部门11个:包括第一至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部门6个:包括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检察技术部、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内设干部科和宣传教育科、机关党委。
这次改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顺应了司法规律,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统一设置检察部门。二是突出了专业建设。一线业务机构,统一称“部”,负责人统一称“主任”,实现“捕诉一体”新的办案机制在改革中落实落地,提高了案件的审查、流转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有利于增强办案检察官责任意识,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确保优质、高效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三是确保了人岗相适,根据岗位的具体要求,对照干警个人特点,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随后,郴州检察院就“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有什么优点,检察机关部分侦查权的设置,如何更好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